******有限公司青海省湟水河流域(湟源县段)重点支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用基坑护栏、伸缩围栏询价采购公告以此公告为准
询价编号:CRCC-16J-1GS-HSHXF-202512-001
本次询价项目******有限公司青海省湟水河流域(湟源县段)重点支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服务中心,承包人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需要的施工用基坑护栏、伸缩围栏采购已具备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1. 询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询价投标法》。
2、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询价投标办法》。
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 询价内容及方式
2.1 询价内容:本次询价的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标的包件的划分详见附件“询价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询价方式:公开询价。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要求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询价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一包一投,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4.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供应商注册
4.1 本次询价公告和澄清补遗在铁建云链网站(******/homeIndex)发布。
4.2 本次询价安排如有变化,询价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5. 投标人报名及获取询价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铁建云链平台(网址: ******/)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链-供方子户操作手册”
5.2完成注册查记后,于2025年12月10日1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6日10时00分通过查录铁建云链平台的“供方子门户”,在所投标段(包件)购买并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铁建云链-“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未按规定从铁建云链平台“供方子门户”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上午12:00(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标书递交地点为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具体流程详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门户网站-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7. 投标保证金
本次询价采购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8. 询价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次询价人为******有限公司青海省湟水河流域(湟源县段)重点支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项目经理部,中标通知下发,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均由询价人办理。
询价联系人: 李吉祥 电话: ******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询价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询价物资
******有限公司青海省湟水河流域(湟源县段)重点支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用施工用基坑护栏、伸缩围栏采购询价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 包件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HSHHL-001 | 0元 | 基坑护栏 | 1.6m*2m | 套 | 1000 | ******有限公司青海省湟水河流域(湟源县段)重点支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项目经理部 |
|
伸缩围栏 | 1.6m*6m | 个 | 400 |
|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境内,中标合同价为1.01亿元,合同工期暂定18个月,湟源县地处湟水河上游,是青海省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因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部分河岸带、湿地生态系统退化,亟需修复,本工程旨在通过生态缓冲带建设,减少水土流失,改善水质,恢复生物多样性,提升区域生态韧性。青藏铁路、109国道(京拉线)、315国道(西吐线)穿境而过,是青海东部通往西部牧区及西藏的重要通道,素有“海藏通衢”“海藏咽喉”之称。海拔介于2470米至4898米之间,县城所在地海拔2690米。建设内容:建设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 16.35hm2,生态缓冲带污染截留工程13741m,生态拦截沟面积2.06hm2,河岸缓冲带保护工程 19 处,封育保护36hm2。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询价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询价******有限公司有关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询价计划批准文件,本询价项目有关物资(下称询价物资)已具备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1.1.2询价编号:详情见询价公告。
1.1.3询价人:详情见询价公告。
1.1.4询价组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询价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询价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询价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询价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三部分物资需求一览表。
1.3.3询价的技术要求:见第四部分技术规格书。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询价物资生产供应的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公告中“2、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公告中“2、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公告中“2、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公告中“2、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公告中“2、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公告中“2、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公告中“2、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询价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
(2)与本询价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询价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询价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询价项目的询价代理机构;
(9)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价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价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询价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询价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本次询价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
本询价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询价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询价文件
2.1询价文件的组成
2.1.1询价文件由询价公告及以下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文件
第三部分 物资需求一览表
第四部分 技术规格书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询价过程中,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所有答疑和补遗,均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技术规格书中涉及商务条款的内容如与询价文件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表述为准。
2.2询价文件的答疑和补遗
2.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包括所有说明、术语、技术规格书等。如发现询价文件缺页或印刷错误等问题,应及时告知询价组织单位,以便补齐,否则,责任自负。
2.2.2投标人对询价文件提出的疑问应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按本询价公告上写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询价组织单位和询价人。
2.2.3询价人对询价文件的补遗或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接到通知当天要回函确认。对于投标人未及时了解补遗或答疑信息,造成投标人投标错误,询价组织单位和询价人不负任何责任。
2.2.4对询价文件两次以上的补遗或答疑如对同一内容描述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附录1)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录2)
(3) 投标人资格声明(附录3)
(4)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附录4)
(5) 投标物资报价表(附表1)
(6) 物资描述表(附表2)
(7)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附表3)
(8) 偏离表(附表4,如有偏离需提供)
(9) 《资格审查材料》,按《资格审查材料样表》编制(附表5)
3.1.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本次询价物资的投标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附表1)和物资描述表(附表2),表中各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空白。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不得免费,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询价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化运输方式,并按询价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投标人报出的运杂费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询价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询价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第二部分 合同文件
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有限公司
乙 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规模: £ 中小微企业 £ 大型企业
为了保障【青海湟水河修复保护项目】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实施,确保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相关物资采购和供应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均需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1 采购材料明细表见附件1《投标物资报价表》。
1.2 乙方保证对所售卖的标的物拥有完整的、无瑕疵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保证合同标的物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均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对该标的物的出卖是乙方合法有效的行为,由于乙方对标的物权属瑕疵造成的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本合同中甲方采购的物资暂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2.2 合同价款按下列第【 】条进行结算:
2.2.1 固定价格(适用于减水剂、速凝剂、土工材料、防水材料、锚具、压浆料等物资):
(1)采购物资的名称、单价、数量及总价款,详见附件1-1《投标物资报价表》。
(2) 本条款约定的不含税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固定,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汇率变化、政策性调整等因素而变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乙方实际向甲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时的适用税率为准。除发生本合同另有约定的调整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要求调整价格。
③ 其他【无】。
(3)“费用”:乙方综合考虑交货范围、运费、税金、资金占用费、贴息等可进行调节的费用。
(4)采购物资的单价、数量及总价款,详见附件1-2《投标物资报价表(钢材/钢绞线专用)》。
第三条 合同价款支付
3.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预付款。
3.2 预付款扣回方式:【/】
3.3 剩余款项按下列第【3.3.1】条方式执行:
3.3.1按【月】周期进行计价。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周期,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为一个计价周期。计价周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甲方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10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因乙方原因在结算周期内未按时或未完整提交下列文件,结算周期自动顺延至下一周期办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需提交的结算文件包括:
①供货周期内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②甲乙双方签认的对账单,该对账单为双方办理当期结算的唯一有效依据。每供应批次材料到期结算时,双方应当及时对结算期内所有进场验收完成材料数量、规格等进行核对。除双方签认的对账单外,其他任何形式的资料均不作为当期结算入账依据。
甲方收到上述所列的文件后,有权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作为支付该期款项的依据。结算后,甲方预留该批物资结算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并在审核无误后【90】天内向乙方支付该批物资结算款【95】%的货款。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3个月)满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所供物资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3.4 合同款支付前,乙方应提供并交付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启动认证程序,认证通过后启动财务付款流程。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提供发票为主合同义务而非附随义务,乙方未给付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对应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还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已知晓并接受甲方财务付款审批流程,乙方应为甲方正常提单、审批预留合理的时间,因乙方给付发票不及时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甲方当月无法走完付款审批流程不能付款的,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5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选择采用【银行转账、票据、供应链金融、信用证】等方式付款。付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贴息费用及手续费等由【乙】方承担。
3.6乙方指定下列账户为收款账户,若乙方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资金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账户名称:【 】
******银行:【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号:【 】
3.7 乙方承诺,因甲方资金紧张导致延期支付货款的,乙方予以充分谅解,并自愿给予甲方【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不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已支付的货款,乙方自愿放弃相应款项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和利息。
3.8 甲方追索权
3.8.1在合同履行期间或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间(不限于任一年度内),若甲方发现任何过程结算或末次结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因此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或信誉损失的,甲方均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在当期或后续应付款项中直接扣回多付、错付的款项;
②对于已支付款项中不足弥补损失的部分,向乙方进行追偿;
③就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向乙方另行索赔;
④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前述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结算中存在虚假工程量、虚报工时或其他虚量情形;
②结算所采用的单价、费率、数量等存在错误,导致结算金额高于实际应结金额;
③虽在交货或施工时经抽验被视为合格,但此后在项目使用过程中或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行政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的检查、鉴定或裁判,被最终认定该批物资材料存在质量不合格、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等质量问题;
④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任何情形。
3.8.2 本条款约定的甲方追索权及违约责任追究权,不影响甲方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法律法规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四条 发票和税费
4.1 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4.2 发票开具要求
4.2.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R专用/£普通】发票,首期或设备预付款后第一期付款前全额开具,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发票。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4.2.2 因乙方不能及时开具合法有效发票或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甲方可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的票面信息错误等。
4.2.3 乙方开具虚假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2.4 因乙方税务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申报缴纳税款、被列为非正常户、接受稽查检查等,导致甲方接受税务核查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15日内妥善处理税务异常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除税务异常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税务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2.5 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次月必须在税务网进行抄税,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已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废、红冲,若乙方擅自作废、红冲发票,需向甲方承担作废、红冲发票金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擅自作废、红冲给甲方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
4.2.6 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抵扣联,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2.7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因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发生变化,则增值税税额及合同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4.2.8 发票开具信息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 】
电话:【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4.3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第五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资料
5.1 质量要求
5.1.1基坑护栏、伸缩围栏按数量进行清点验收。
基坑护栏及伸缩围栏应满足JGJ 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基坑护栏:结构与尺寸高度: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6米,下杆离地高度为0.5米。立柱间距:不大于2.0米,确保整体稳定性。立杆固定:立柱必须牢固地打入地面或与基坑边坚实的结构物确保可靠连接,无晃动。强度:栏杆应能承受 任何方向1kN(约100公斤力)的推力或撞击而不发生永久变形、断裂或倒塌。 构造与细节横杆设置:至少有两道横杆(上杆和下杆)。挡脚板: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并涂刷醒目的黄黑或红白相间警示漆,防止小型工具、碎石坠落。踢脚板:应固定牢固,与地面无过大缝隙。 表面处理 - 防腐防锈:热浸镀锌、喷塑或涂刷防锈漆,涂层均匀,无漏底、起皮、锈蚀。警示标识:栏杆主体应涂刷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的警示色,色段长度通常为300-500mm,清晰醒目。 底部封闭:护栏底部与地面之间应设置密目网或钢板等,防止坠物。
伸缩围栏: 结构与功能伸缩灵活:伸缩机构应开合顺畅,无卡阻,收放自如。自立稳定:展开放置后,在平整地面上应能独立稳定站立,不易被风吹倒或轻微碰撞移位。万向轮底座:带脚轮的,脚轮应转动灵活且有刹车装置;带底座的,底座应有足够配重或面积。尺寸与规格高度:高度为1.6米,单组长度:展开长度为6米,验收时核对是否符合约定。收合体积:收合后应紧凑,便于运输和储存。框架管材:为镀锌钢管管壁有足够厚度(通常≥1.0mm)以保证强度。警示网片:塑料警示带:印有“禁止跨越”、“当心坠落”反光警示语,连接牢固,无破损。连接件与配件连接挂钩/锁扣:用于多组围栏之间的连接,应操作方便,连接后稳固不松脱。抗风性:在户外使用时,应有一定抗风能力,不易倾覆。耐久性:表面处理应能适应户外环境,一定时间内不生锈、不褪色。
5.1.9 其他材料【无】。
5.1.10 本合同交付的合同物资应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且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1.11 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1.12 其他【无】。
5.2 技术资料
5.2.1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所有技术资料均应以印刷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提供,如技术资料印刷版和电子版不一致,以印刷版为准。
5.2.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内容、份数及交付计划提交技术资料,并随交付的每件技术资料提供两份标明顺序号、文件号、资料名称和页码的详细清单。
5.2.3 如技术资料发生任何遗失、损坏或短少,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5日内免费补足和/或更换。
第六条 计划和报告
6.1 在合同签署后,甲方根据采购计划在当月【3】日之前向乙方下达下月供应订单,订单数量应和工程进度情况相吻合,乙方在收到供应订单后须在【3】日内确认订单并按照供应订单要求开始供货。
6.2 乙方收到甲方下月供应订单后2日内,应向甲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若乙方未提供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则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方案执行。如甲方认为乙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方案需要调整的,乙方应按要求修改。
6.3 特殊情况,甲方依据工程进度情况可向乙方下达应急变更订单,乙方收到后3日内安排供货。
6.4 乙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甲方。
第七条 包装、交付和运输
7.1 乙方提供的全部合同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采取防潮、防雨、防震、防锈、防腐蚀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从而保证合同物资能够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7.2 合同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合理要求。
7.3 由于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物资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均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物资的延误,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7.4 在每批合同物资供货时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1)发货清单;
(2)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
(3)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如有)。
7.5 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工地现场。
7.6 交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电话或传真)【 】日内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7.7 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市【湟源】县【青海湟水河修复保护】项目部
甲方联系人:【李吉祥】电话:【******】 身份证号:【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身份证号:【 】
7.8 运杂费用承担:此合同单价为运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期间的过桥过路费、运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9 乙方确需提前或延期交货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如因此造成甲方增加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10 乙方交货时应同时提交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随附技术资料,配套随附技术资料的交付与否不影响货物的所有权转移。
7.11 乙方负责办理合同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7.12 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7.13 货物所有权自交付完成时起转移。交付完成以甲方指定收货人员或授权代表在乙方提供的货物交付单据(如送货单、收货确认单等)上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
7.14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货物运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该风险由乙方承担。
(2)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经甲方初步检验并签字确认接收,且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双方签字验收完成之时起转移至甲方。
(3)若在验收后发现货物存在依通常检验方法未能发现的隐蔽质量瑕疵,则该部分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自发现瑕疵之时起复归于乙方。乙方须负责更换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该部分更换货物的风险自其经甲方重新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之时起,方转移至甲方。在乙方完成更换并通过甲方验收之前,所有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15 货物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后,由【甲】方负责卸货,卸货过程中,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发生安全事故或人身损害行为的,造成的甲方、乙方工作人员或者第三方人员受伤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16 其他【无】。
第八条 检验、验收
8.1 甲方签署到货单、确认单等文件,仅视为对货物数量的认可,不视为对货物质量的确认。
8.2 乙方送货至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1】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进行验收的,视为货物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验收合格。乙方应在质量验收时委派工作人员同甲方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如乙方未参与共同验收,则视为乙方已同意甲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
8.3 检验验收标准:【基坑护栏与伸缩围栏验收方式为按数量进行清点,同时在清点数量过程中对护栏长度、高度尺寸及壁厚根据要求进行验收】。
基坑护栏及伸缩围栏应满足JGJ 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基坑护栏:结构与尺寸高度: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6米,下杆离地高度为0.5米。立柱间距:不大于2.0米,确保整体稳定性。立杆固定:立柱必须牢固地打入地面或与基坑边坚实的结构物确保可靠连接,无晃动。强度:栏杆应能承受 任何方向1kN(约100公斤力)的推力或撞击而不发生永久变形、断裂或倒塌。
构造与细节横杆设置:至少有两道横杆(上杆和下杆)。挡脚板: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并涂刷醒目的黄黑或红白相间警示漆,防止小型工具、碎石坠落。
踢脚板:应固定牢固,与地面无过大缝隙。 表面处理 - 防腐防锈:热浸镀锌、喷塑或涂刷防锈漆,涂层均匀,无漏底、起皮、锈蚀。警示标识:栏杆主体应涂刷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的警示色,色段长度通常为300-500mm,清晰醒目。 底部封闭:护栏底部与地面之间应设置密目网或钢板等,防止坠物。
伸缩围栏: 结构与功能伸缩灵活:伸缩机构应开合顺畅,无卡阻,收放自如。自立稳定:展开放置后,在平整地面上应能独立稳定站立,不易被风吹倒或轻微碰撞移位。万向轮底座:带脚轮的,脚轮应转动灵活且有刹车装置;带底座的,底座应有足够配重或面积。尺寸与规格高度:高度为1.6米,单组长度:展开长度为6米,验收时核对是否符合约定。收合体积:收合后应紧凑,便于运输和储存。框架管材:为镀锌钢管管壁有足够厚度(通常≥1.0mm)以保证强度。警示网片:塑料警示带:印有“禁止跨越”、“当心坠落”反光警示语,连接牢固,无破损。连接件与配件连接挂钩/锁扣:用于多组围栏之间的连接,应操作方便,连接后稳固不松脱。抗风性:在户外使用时,应有一定抗风能力,不易倾覆。耐久性:表面处理应能适应户外环境,一定时间内不生锈、不褪色。
8.4 甲方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对物资妥善保管,并在【1】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同时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8.5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检验验收标准的,由乙方自费负责更换或补充,直至经甲方检验验收合格。在此种情况下,如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的,视为乙方逾期交付货物。
8.6 如果货物按本合同约定的检验验收标准的规定更换或补充后仍未达到或不可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检验验收标准的,则视为乙方不能交付该货物,甲方有权在【3】天内将不合格货物或该批货物清退,如乙方未在前述时间内将货物运离现场,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货物价值【5】%向甲方支付保管费,并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8.7 验收依据技术规格书等约定的方式进行。如需复测,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上述检验费用。
8.8 甲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将不会因为物资在从乙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9.1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
9.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的【3】个月,期满后【3】个月内无息退还。
9.3 因乙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
9.4 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乙方,不足部分乙方应补足。
9.5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乙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9******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方式缴纳到合同约定的账户。
9.7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无条件没收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提出涨价的要求;
(2)因乙方的原因,在合同履行期间停止供货;
(3)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被业主、监理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4)其他违约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或信誉损失的。
第十条 质量保证期与保证
10.1 本合同所采购的物资质量保证期为每批合同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6】个月,【其他法定情形列举】,依据乙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及相关服务,并对所提供合同物资的质量负责。
10.2 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合同货物存在缺陷,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缺陷通知后的【5】天内到达现场、提出解决方案,并按甲方的要求自担风险和费用。
10.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乙方履行了本条款规定的保修义务,且质量保证金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10.4 经乙方更换的货物,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10.5 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破损,配件不全,质量不合格无法使用、与甲方要求不符等。
10.6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合同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7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超出宽限期后,甲方应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0.1】倍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额的【2】%。
11.2 乙方应在甲方向乙方下达采购计划后3日内安排供货,并确保货物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要求的时间节点送达指定地点。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不免除其继续交货的义务。
11.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6】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需支付违约金外,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1.4 乙方保证对其所供货物享有完整、无瑕疵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如因乙方违反该保证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所涉货物价款【10】%的违约金。
11.5 若因乙方与第三方争议或纠纷,导致甲方应诉、协助执行或甲方及关联单位的资金账号、财产、在建项目被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拍卖、折价、执行等强制措施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
11.6 本合同关于支付违约金的约定,不免除违约方应当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和继续履行合同等义务。
11.7 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适用)的同时,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以下甲方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事责任:
(1)用合格的合同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更换后的物资应重新起算质量保证期,并由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2)对于已进场未使用的货物,按甲方要求办理退货。乙方需要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应货款******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11.8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视为被乙方接受。
11.9 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0 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守约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抵销和扣除。
11.11 其他【无】。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2.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书面确认后可变更、解除本合同。
12.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3】个工作日的;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乙方更换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廉洁合作条款的;
(4)乙方交付的货物被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或第三方认定不合格,要求更换供应商的;
(5)乙方被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列入禁止合作名录的;
(6)乙方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或信誉受损的;
(7)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经过合理催告后仍未缴纳的;
(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义务给第三方的;
(9)乙方恶意向甲方上级部门、国资委投诉平台或其他单位投诉、上访的;
(10)乙方不服从项目管理,擅自停供、组织人员阻工、聚众闹事、威胁项目管理人员、干扰项目正常施工生产秩序的;
(11)乙方没有合理理由,拒绝确认、结算的;
(12)其他【无】。
当发生上述情形时,甲方应向乙方合同约定的通信地址或电子邮箱发送书面解除通知,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合同即解除。
1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
(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3)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一方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瘟疫、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政府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若受影响一方未及时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免责条款在本合同中不适用,受影响一方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13.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13.3 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13.4 若乙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且已履行通知义务,但等待不可抗力事件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甲方施工需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14.1 甲方项目部印章仅用于项目经理签字确认:项目发文、报表报送,农民工工资手续备案,与业主、监理、设计、政府部门等单位的往来函件,合同履行过程中事项(即: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质量、安全、进度、计价、签证、扣款、处罚、分项分部验收、竣工资料、工程洽商等)的确认,不得用于签订任何经济合同或协议。确需使用项目部印章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应由甲方法定代表人一事一授权,并依权限办理,未经授权或超过授权范围用印的,甲方不予认可。
14.2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应经过甲方合同管理系统审批通过,合同文本均需带有合同防伪码(特殊项目按照甲方合同管理系统设定的评审流程,在线生成评审表、审批人线下审批),加盖甲方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后生效,未经甲方合同管理系统或按照合同评审流评审通过,项目部私下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或私下伪造、变造合同防伪码的,甲方不予以认可。乙方参与伪造或变造合同文本或印章的,乙方除应立即返还甲方已付全部合同款,还应当赔偿甲方经济信用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4.3 在没有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无论甲方是否要求解除合同,均有权要求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在欠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14.4 因乙方劳务人员受伤索要赔偿、乙方内部管理问题、乙方外欠款问题、乙方发生纠纷案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牵连诉讼,导致甲方被诉的(诉讼或仲裁),每发生一起,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金1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案发标的额双倍冻结乙方应付计价款,直至案件终结。
14.5 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电子签章手续。
第十五条 联络、通知与送达
15.1为保障项目供货过程中沟通顺畅,乙方派设【 】为乙方业务联系人,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甲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15.2 乙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甲方的认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
15.3 甲乙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与本合同相关的信息告知、文件送达,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快递、网络、当面送交等方式完好、妥善送达对方,以上送达具有同等效力。采用电子邮箱时, 若基于正确填写、未被系统退回的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基本信息或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善后工作由未及时通知或未按通知变更履行的一方承担。
15.4 甲方发送给乙方的函件、通知、工作联系单等文件,乙方不得拒收,即使拒收,按约定方式投递仍视为送达。乙方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须在文件有效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明确说明异议理由及依据(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该文件内容。
15.5 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信地址为乙方指定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履约过程中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
15.6 本通知与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15.7 送达信息
甲方注册地址 |
|
甲方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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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业务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
|
甲方发票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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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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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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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业务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
|
乙方发票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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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若合同争议主体均为中国铁建系统内部单位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应提交共同上级法人单位法律合规部进行内部裁决。裁决一经作出,对双方具有强制约束力,执行方式服从上级法人单位统一安排。
若合同争议主体为中国铁建系统外部单位的,双方可先行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采用下列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并自行承担本方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函费等相关费用:
1.向【/******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及附件;
(5)投标文件及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以上述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的文件,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17.2 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且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7.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1:投标物资报价表
附件1-2:投标物资(钢材、钢绞线专用)报价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投标物资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包件号:
物资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标准 或图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 数量 | 不含税 单价 | 不含税 金额 | 增值税 税率 | 增值税 税额 | 价税合计 金额(元) | 发站 | 交货 地点 | 运距 (km) |
1 | 2 | 3=1×2 | 4 | 5=3×4 | 6=3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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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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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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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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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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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 】:
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负责与贵单位接洽办理物资采购业务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对账、结算、发票开具、物资进场、验收等业务,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本次物资采购无关的活动。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字之日时起至本合同结束之日止。
本授权禁止转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格式
附录1:投 标 函
致: (询价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询价编号)询价文件,同意询价人在询价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愿意参加 (包件号)、(物资名称)的投标,并已按照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若我方中标,将以此作为提供该包件的物资及服务所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到站总价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作为最终投标报价。
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询价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12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询价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询价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询价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录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管理局的(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职务: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投标物资报价表
投标物资(其他材料)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 包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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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标准 或图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 数量 | 不含税 单价 | 不含税 金额 | 增值税 税率 | 增值税 税额 | 价税合计 金额(元) | 发站 | 交货 地点 | 运距 (km) |
1 | 2 | 3=1×2 | 4 | 5=3×4 | 6=3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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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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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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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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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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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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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附表3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作为报价表的评标组成部分,请投标人如实填写“附表3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
《报名表》
所投项目名称(必填) |
| 所投包件名称(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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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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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编号(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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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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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必填) |
| 手机(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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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必填)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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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收据邮寄地址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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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时间(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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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单位/汇款人(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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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询价文件费用为我公司自愿支付,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报名表填写不完整视为弃标,标书费不予退回。 |
公 司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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